关于抗战
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11月4日开始发行法币,到1948年8月19日改发行金圆券,规定当日起法币停止流通,兑换金圆券至9月30日止。因新疆、台湾情况特殊,1948年8月19日公布的《金圆券发行办法》第五条规定“台湾币及新疆币之处理办法,由行政院另订之”,于是造成新疆同时可发行法币、金圆券两种法定货币的局面。由于货币贬值速度惊人,1949年5月10新疆省银行发行了面额60亿元的法币,币面另行小字注明“折合金圆券壹万元”,当时价格可购买77粒大米。
500元
中国历史上最大面额的货币是民国三十八年(1949)新疆省银行发行的六十亿元的法币,只能买一盒火柴 ,可见通货膨胀的程度。
法币 又叫国币。民国24年11月由中央、中国、交通、农民4家银行发行,面额有1元、2元、3元、5元、10元和1角、2角、5角等数种。初期与银元同值使用。抗日战争时期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,法币贬值,面额逐渐增大。民国37年法币最大面额为500万元。此时600万元法币只兑换1元银元。同年8月被金圆券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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